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及召开时间。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3月28日上午召开,会期半天。建议议程为: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中央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省委有关重要会议精神:1.2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2.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会精神;3.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4.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5.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发表重要文章《新时代党和人民奋进的必由之路》;6.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建校90周年庆祝大会暨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精神;7.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上的主旨讲话精神;8.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9.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10.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11.3月15日召开全省领导干部会议精神;二、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三、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保护情况的报告;四、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市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五、人事事项;六、审议《“景德镇制”管理条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