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服务体系
打通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
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
《关于开展区域性农技推广平台建设试点县申报的通知》
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为深入贯彻《关于推进区域性农技推广平台试点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农办字〔2025〕10号)精神,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打通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区域性农技推广平台(以下简称“区域站”)建设试点县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深化认识,领会试点意义
建设区域性农技推广平台是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提升农技服务整体效能、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关键举措,对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当前农业农村科技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二
精心组织,严格审核推荐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辖区内县(市、区)开展申报。要指导申报县根据《江西省区域性农技推广平台建设运行工作指引(试行)》编制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及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核,坚持标准、优中选优,确定排序推荐名单,形成正式推荐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每市申报试点县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
按时报送,确保材料规范
请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7月18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含排序推荐名单)、各申报县的《区域性农技推广平台建设试点县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科技处。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及电子扫描版。
四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声皓 吴成彧
联系电话:0791-88512206 17370072907
电子邮箱:jxnytkjc@163.com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文教路359号农检大楼科技生态处
怎样才能确保材料规范呢?
下面的工作指引要认真看哦~
江西省区域性农技推广平台建设运行工作指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关于推进区域性农技推广平台试点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农办字〔2025〕10号)精神,系统集成各地区域性农技推广平台建设经验,全面巩固改革成效,充分发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在贯通农技服务“最后一公里”、支撑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保障粮食安全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核心枢纽作用,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任务。为加快构建与农业强省建设相适应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增强公益性服务功能,激活社会化市场化服务力量,在全省遴选部分县(市、区)开展区域性农技推广平台(以下简称“区域站”)建设试点。每个试点县建设服务覆盖全域的区域站,并探索培育由市场主体建设的经营性农技服务中心。
1.区域站是县级农技推广机构设在乡镇、服务范围覆盖多个乡镇、相对独立运行、非法人性质的农业技术推广组织。主要承担以下公益性职能: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监测及咨询技术服务;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服务;水资源管理和农田水利建设技术服务;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及农业技术宣传教育与培训。
2.经营性农技服务中心是由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机)合作社、涉农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开展市场化农技服务的实体。主要承担以下职能:协助政府开展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承接政府委托的统防统治、疫病防控、产品检验等共性可量化服务;开展“技物结合”“代耕代种”“服务主体+村集体+农户”等市场化推广模式;参与“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集成示范特色产业高产技术;依托示范基地与“田间课堂”开展技术培训,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建设目标。通过试点建设,推广应用一批重大技术成果,基本建成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基层农技推广网络,促进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具体目标为:在全省遴选约15个试点县开展区域性农技推广平台建设试点。到2027年,建成一批区域站,夯实公益性推广基础;探索培育发展一批由市场主体建设的经营性农技服务中心,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形成公益性推广与市场化服务优势互补的推广机制,构建覆盖全域、便捷高效的县域农技服务网络,为保障粮食安全、推动产业增效、促进小农户增收、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强省建设提供体系支撑。
(三)基本原则。坚持公益性农技推广根本定位,强化科技支撑与机制创新,统筹编制资源,整合农技力量,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1.整合存量资源。立足不新增机构、不增加编制的现实条件,依托现有县乡农技人员、特聘农技员、水利管理员等力量组建服务团队,通过租赁社会场地或盘活闲置国有资产设立工作站,实现人员、设施、资源高效配置。
2.聚焦服务生产。立足公益性农技推广根本定位和县域农业生产实际需求,构建覆盖全域的农技服务体系:面向主粮和主要农作物生产需求,提供全程技术指导,筑牢粮食安全根基;对接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需要,集成推广现代农业技术,推动产业提质增效与农民增收致富。
3.突出科技特色。以农业科技应用为核心驱动力,聚焦区域主导产业关键瓶颈和农民急迫技术需求。强化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试验与示范推广,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依托示范基地和专家驻站服务,提升区域站解决产业实际问题、服务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
4.激活体系效能。以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模式为目标,建立“公益性主导、多元化协同、市场化补充”运行机制。统筹政府机构、科研单位、经营主体等资源力量,强化公益性服务基础支撑,引入市场化机制激发服务活力,促进多元主体优势互补与协同联动,全面提升区域农业科技服务的专业化、精准化和可持续性。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试点的县(市、区)需制定本地化试点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分工、进度安排等核心内容,方案应包含以下要素:
(一)总体布局。试点县需立足产业分布与农户需求,科学规划区域站与经营性服务中心布局。区域站按服务半径合理、产业衔接紧密原则设置,每个县(市、区)布局5个左右,每站覆盖3-5个乡镇,实现公益性服务全域覆盖;经营性服务中心优先培育基础条件较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主体,试点期间逐步拓展,最终形成区域站与服务中心功能互补、协同服务的运行网络。
(二)运行机制。试点县要制定区域站常态化运转机制,明确与县级涉农部门、服务覆盖乡镇的工作对接协调机制。对于已开展区域站建设探索或科技特派员、科技小院、科技服务工作站等作用发挥成效显著的县,要提炼总结农科教协同、跨部门联动等成熟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成果。
(三)基础条件。试点建设区域站的各项基础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服务场所。初步确定固定服务场所(主要通过盘活乡镇闲置资产、旧厂房或租赁社会场所),按照分区合理、布局明晰、功能完善的要求,制定服务场所改造及设备添置计划,满足日常办公、技术培训、服务咨询等需求。
2.技术团队。初步组建区域站技术服务团队,按照“站长+骨干+成员”结构,确保每个区域站服务团队不少于10人。其中,站长(或副站长)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选派1-2名农技推广骨干担任;骨干人员由所服务乡镇各选派1-3名农技人员担任;成员主要吸纳特聘农技员(含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水利管理员、经营性农技服务中心技术骨干等。
3.示范基地。围绕区域内主导产业,按照一业为主、多种示范的原则,为每个区域站配备一个示范基地。方案中要明确基地类型、基地面积和主要示范推广的技术方向,鼓励区域站利用自有基地或与科研教学单位试验基地、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大户等现有基地开展合作。
4.工作制度。区域站要初步建立涵盖岗位职责(明确分工)、考勤登记(落实驻站要求)、资产设备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制度;初步建立服务质量评价、目标考核(主推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率等)、成效评估等服务运行机制。
(四)政策保障。试点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统筹协调编制、人社、财政、科技、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健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强化资金投入、场地供给、人才支撑等关键要素保障,严格遵循“一次规划、整县推进、分步提升”工作思路,确保试点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并取得实效。对未有效落实要素保障责任的试点县,省级将进行约谈督办并视情调减支持力度。
三、申报流程
区域性农技推广平台试点县遴选工作按照“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评审”的程序开展。
(一)县级申报。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应根据省级下发的工作指引和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编制《区域性农技推广平台建设试点方案》,按要求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同意后,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属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正式《区域性农技推广平台建设试点县申报书》(见附件)。
(二)市级推荐。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县级申报材料。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重点审核建设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可行性与本地需求的契合度。根据省级分配的名额数量和审核结果,结合本地区域布局与发展需求,择优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候选试点县名单及申报材料。
(三)省级评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市级推荐的候选试点县进行综合评审,评审过程包括:
1.材料初审。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查,重点核查建设方案中总体布局合理性、运行机制可行性、基础条件保障力及政策支持匹配度。
2.专家会审。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安排申报县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进行方案汇报并答辩;结合申报县建设方案质量、产业基础、改革意愿、工作基础、现有农技推广资源(如科技特派员、科技小院等)作用发挥成效等因素,对申报县进行综合评议打分,形成明确评审意见。
省农业农村厅依据材料初审和专家会审结果,研究确定首批试点县名单。
四、运行与监测
(一)方案管理。试点县需强化方案计划的制定与执行管理,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1.建设方案。试点县依据省级批复的建设方案,制定具体的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建设任务的时间节点、责任分工、资金安排等核心内容,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复后严格执行。
2.工作方案。试点县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各区域站当年重点任务、服务目标、工作安排及预期成效,经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批复后,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作为年度工作执行与考核依据。
(二)动态监测。区域站要建立规范的工作台账管理制度,记录日常服务、技术推广、基地运行等相关信息;试点县在每年年底前做好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区域站及服务中心运行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下年度计划。省、市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试点县及区域站运行情况实行定期监测、动态管理。
1.监测内容。重点监测建设方案执行进度、区域站规范运营情况(场所、团队、基地、制度落实等)、服务覆盖范围与效能(公益性服务到位率、市场化服务活跃度)、技术示范推广实际成效、多元主体协同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性等。
2.监测方式。采取材料审查(结合审阅年度报告等材料)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农业农村厅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专项抽查或委托市级开展交叉检查。
3.结果应用。监测评估结果作为评价试点工作成效、动态调整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对运行良好、成效显著的试点县,予以通报表扬或给予持续支持;对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落实;对整改不力或严重偏离试点目标的,可中止或取消其试点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指导服务。省农业农村厅为试点县配备专家顾问,提供区域站建设全程指导。建立专家驻站服务机制,组织省级科技特派员和科技小院、科技服务工作站、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科技综合体的专家以及市级农技专家,通过“一对一”方式定点驻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二)完善资金保障。省级财政为区域站建设与运行提供部分经费支持,市、县两级要强化资金配套,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鼓励未纳入省级试点的县(市、区)自主开展区域站建设探索,为后续全省推广积累实践经验。
(三)深化政策支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整合基层农技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培训等涉农项目资源,支持区域站及经营性农技服务中心建设。县级人民政府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场所、设备、人员等基础保障,乡镇层面要提供属地支持,共同构建协同推进机制。
附:江西省区域性农技推广平台建设试点县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