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提高用户体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0月25日开始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工作。届时,与增值税发票相关联的业务将暂停办理,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等相关信息系统将停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的增值税发票相关业务范围及时间
自2019年10月25日0时至2019年10月30日24时,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等办税场所,以及江西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将暂停办理以下业务:
(一)税务登记类:纳税人开业登记(含跨区域报验)、纳税人基础信息变更(含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跨区迁移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归类登记(含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归类、成品油纳税人归类等)。
(二)发票管理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核定(含变更领票人、份数调整、最高开票限额调整)、领用、冲红、验旧、代开(不含不动产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代开)、代开作废、退回、缴销、认证、勾选、查验;委托代征代开端的增值税发票开具、作废、冲红。
(三)税控设备类: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抄报、清卡、解锁、注销。
(四)申报征收类: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含逾期申报、更正申报、补充申报)、增值税一窗式申报比对、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含自助办税终端申报)、成品油库存管理、海关完税证明信息采集。
(五)江西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暂停服务。
二、停机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除本通告告知的时段内暂停办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涉税事项均可正常办理。
(二)纳税人端的相关业务可正常办理,具体有:纳税人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纳税人端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车辆购置税大厅申报;不动产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
三、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停机时间
2019年10月28日0时至2019年10月29日24时,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停机对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纳税人在此期间暂停办理所有相关涉税业务(含本通告第二条所述税收业务)。在此期间,行政中心一楼B区不动产专区综合受理窗口暂停办理所有涉税业务,非涉税业务仍可正常办理。
四、恢复业务办理
自2019年10月31日0时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等办税场所,以及江西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恢复业务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