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景德镇市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市日东营业所更名的请示》(景邮银请〔2019﹞17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市日东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市东湖营业所。
二、你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及本批复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你行应妥善做好机构更名后的各项工作,并在换领《金融许可证》后30日内进行公告,在公告后10日内将公告材料原件报送至我分局,同时做好对客户的宣传、解释工作。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