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银行景德镇分行:
你行《关于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开业的请示》(上银景字〔2019〕72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饶银行城东支行开业,机构全称: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营业地址为:江西省景德镇市朝阳路789号。
二、核准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办理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业务和代理保险业务;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你总、分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你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该支行的《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