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科字〔2019〕68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发展局,昌南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和实行及时奖励制度激励担当作为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景府办字〔2019〕60号)和《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及时奖励评选工作的通知》(景人社字〔2019〕15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2019年度“创新驱动发展”领域及时奖励评选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及时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核把关
请各地、各部门对照《“推动创新驱动发展”领域及时奖励申报条件(试行)》,认真组织好本区域创新驱动发展领域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在职在岗工作人员申报工作。在资金奖励申报条件方面,集体或个人申报的事项,应为全国或全省有影响走前列获好评的先进典型。
二、规范申报材料
《及时奖励申报审核表》“奖励事由”栏目,应简明扼要列举突出事迹、受表彰、获荣誉等情况。奖励事由应为本年度工作或工作成效在本年度体现出来的内容。字数控制在150字以内。关键佐证材料须与奖励事由一一对应。推荐对象为集体的,推荐单位名称要与行政公章上的名称一致。
三、把握时间节点
请各地、各部门按要求整理相关材料,其中,县(市、区)有关部门逐级报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统一以县(市、区)政府名义报市科技局,市直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报送,并于11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和Word版电子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科技局办公室 洪丽娟
联系电话:2182155
电子邮箱:jdzskjj@163.com
附件:1.《“推动创新驱动发展”领域及时奖励申报条件(试行)》
2.及时奖励申报审核表(集体)
3.及时奖励申报审核表(个人)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