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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全市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复工复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0/02/08 1.4k 阅读 300 点赞

各县(市、区)局,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赣府厅明〔2020〕11号)和《关于做好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的紧急通知》(赣新冠指字〔2020〕4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疫情防控工作,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如下通知:

一、复工复产相关规定

涉及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的行业为:粮、油、方便食品、糖、盐企业,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及上下游企业,蔬菜、水产养殖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对于生产的食品非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企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复产。对于准备复工复产的企业,要提前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应急预案,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产,同时必须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报备。复工复产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切实做到思想、工作、措施“三到位”。

二、复工复产前期防疫准备

1、对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进行全面的消毒和清洗。

2、收集员工健康状况、疫情发生地居住史或旅行史和员工动向。

3、复工前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如实上报人员信息和完善各项疫情防控制度及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经检查指导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复工复产生产过程要求

1、务必严格执行员工健康管理与报告制度,对从业人员每天进行健康检查,并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在岗员工,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诊;从业人员进入生产加工场所前严格洗手更衣,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口罩,清洗、烘干、酒精消毒手部。

2、务必做好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工作,严禁采购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

3、务必每天对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包括地面、墙壁、设施设备用具进行消毒,保持空气流通;如是密闭的空调空间,要保持新风系统的正常运作,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