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规范,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环督整改办字[2018]4号)及《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现就景德镇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情况(第三批)进行公示如下:
一、《方案》问题十四整改销号情况。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对尚未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的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逾期未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责令其停产整治。
整改成效:全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完成任务。
本公示时间自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5日,对本公示情况有疑问和异议的,请联系省整改办联系电话:0791-86866651。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