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关于景德镇水利枢纽工程管理范围划定
及法律禁止行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景德镇水利枢纽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已经完成,现通告如下:
一、景德镇水利枢纽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景德镇水利枢纽属为中型工程,工程下游管理范围线为工程管理范围:枢纽右岸以用地边界线为界,左岸以皖赣铁路路基为界,上、下游管理范围线以水闸上、下游边界线向外水平延伸100m为界,进出水道管理范围线为进出水道堤外坡脚线向外水平延伸10m(单侧)为界。
景德镇水利枢纽工程保护范围:建筑物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200m为工程保护范围;水库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为保护范围。
本次划界因库区与昌江、南河等管理范围线重合,不再重复划界。
二、法律禁止行为
在景德镇水利枢纽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弃置、堆放阻碍行洪和输水的物体或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防浪林和护堤林除外)。
(二)在水库内筑坝拦汊或填占水库水面。
(三)倾倒、堆放影响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正常运行的废弃物。
(四)开渠、挖塘、打井、爆破、葬坟、采石、取土、开采地下资源。
(五)侵占、毁坏水利工程设施及移动、毁坏管理范围线界桩和告示牌。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正常运行的行为。
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开展爆破、采石、取土等活动的,须确保水利工程的运行和安全,并按规定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
特此通告。
2023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