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的工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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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业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资质申报材料合规性提示

1.人员真实性要求。用于申报的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必须为本企业真实聘用人员。申报资质企业应确保申报人员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社保缴纳与工作单位信息一致,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均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真伪,杜绝“人证分离”、挂靠社保等行为。

2.业绩要求。资质业绩审查主要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开展大数据比对。请企业在申报前务必自查所填报的代表工程业绩是否已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录入,确保项目名称、技术指标、参建单位等关键信息与四库数据完全一致,切勿轻信相关机构或人员“代做业绩”承诺。

3.重组分立规范要求。凡以企业合并、分立方式申请资质核定的,须同步提供被吸收(或转出)企业的工商变更登记材料、资质证书注销手续、人员安置等佐证材料;严禁通过虚构合并协议、隐瞒被吸收企业资质已被注销/撤销、隐瞒债务纠纷等方式进行虚假申报。

二、法律后果提示

请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将面临严厉惩戒:

1.对申报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2.对申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3.对查实涉及伪造印章、虚假材料、欺诈性中介服务等线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三、相关风险提示

请各申报企业务必提高警惕,谨慎甄别各类中介机构虚假宣传。凡市场上宣称“免人员、免业绩、包通过、确保拿证”的代办机构,多采用不合规手段进行操作,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法律责任,因委托中介弄虚作假所引发的法律后果,均由申请企业独立承担。


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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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